网络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,又无法律依据,擅自在网络上传、下载、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
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广域性,使得确人侵权行为人的难度较大。很多人利用网络存在这
样的漏洞铤而走险,为追求经济利益却不顾是否合法,大量上传、转载、播放未得到授权的作品。这种现象在我国
较为普遍也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,许多人在网络上面浏览、复制、下载作品时,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
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,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。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
自己的合法权益,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,却因为举证困难、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,助长了
此现象的滋长。1、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类型:(1)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,擅自发表其作品。(2)未经许可擅自以复
制、展览、发行、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。(3)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,未按约定支付报酬。(4)歪曲、
篡改他人作品。(5)剽窃他人作品。
以上这些行为,都是对著作人的侵权行为,由于发生于网络上,侵权行为实施简单、侵权范围无限制扩大、侵
权影响面异常恶劣,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非常严重。由于网络不同于其它传播媒体,作者多使用匿名或者网名,
很容易被侵权者肆意剽窃,致使网络侵权官司认证难度大,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。许多作者,
明明知道自己的作品频频被侵权,也只能无可奈何接受。倘若任侵权行为蔓延,势必打击网络用户创作的积极性和
主观能动性,进而给互联网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。